DNA鉴定锁定“11·19”抢劫强奸案犯罪嫌疑人
11月19日20时许,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发生一起抢劫强奸女出租车司机案件,因嫌疑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,12月14日,经宁夏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DNA鉴定,这起案件成功告破。
当日,一名女出租车司机开车载乘一男乘客到一家属院附近时,被该男子抓住头发掐住脖子,强行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摩托罗拉手机。在女司机哀求该男子放她离开时,该男子又将其摁在出租车内实施强奸。案件发生后,大武口区分局领导高度重视,朝阳街派出所刑侦队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。11月21日,民警获得重要线索:彭阳县辛集乡的马某可能与此案有关。民警迅速驱车赶到彭阳县对马某进行传唤,马某虽对此案并不知晓,但他又提出了另一相关人员马某某。民警顾不上休息,连夜从彭阳县直奔内蒙古古拉本某煤矿。22日晚,民警找到了马某某,马某某提供的在该煤矿打工的一个外号叫“猴子”的西吉县男子浮出水面。民警对“猴子”依法传唤,并在其住处找到了受害人被抢的摩托罗拉手机。
经讯问,“猴子”自称姓刘,但他对抢劫强奸的犯罪事实拒不交代。经受害人辨认,刘某就是犯罪嫌疑人。为了进一步掌握犯罪证据,公安机关采集了刘某的血样。12月14日,经宁夏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:刘某的血样与案发现场遗留精斑DNA一致,确定刘某就是11月19日对女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、强奸的犯罪嫌疑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