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生父”拒做亲子鉴定 法院推定父子关系成立
一名5岁男童状告生父讨要抚养费,但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。昨日,枣阳法院一审推定其父子关系成立,并判令被告付抚养费5万元。
1999年10月,枣阳市市民李达(化名)认识了本市的女青年王凤(化名)。2000年6月,两人开始同居生活,2001年6月生育一子,取名李小军(化名)。3人共同生活一年多后,李达便离开王凤、李小军母子,再没尽扶养义务。
由于王凤、李小军母子无固定经济来源,王凤多次要求李达给付李小军抚养费,但李达以李小军不是其亲生为由拒付。今年10月,李小军在母亲的带领下,将李达告上法庭,要求法庭确认李达是其生父。庭审中,李达拒不提供亲子鉴定血样,致鉴定无法完成。
枣阳法院依法推定李达与李小军间存在亲子关系,李达应当对李小军承担抚养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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