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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定親生關系的理論依据是孟德爾遺傳的分离律。按照這一規律,在配子細胞形成時,成對的等位基因彼此分离,分別進入各自的配子細胞。精、卵細胞受精形成子代,孩子的兩個基因組一個來自母親,一個來自父親;因此同對的等位基因也就是一個來自母親,一個來自父親。鑒定結果如果符合該規律,則不排除親生關系,若不符合,則排除親生關系(變异情況除外)。在大多數的情況下,母、子關系是已知的,要求鑒定假設父和孩子是否親生關系。此時首先從母、子基因型的對比中,可以确定孩子基因中可能來自父親的基因(生父基因, OG )。 然后觀察假設父親的基因型,如果不具有生父基因,則可排除假設父与孩子的親生關系。若假設父也具有生父基因,結果就不能排除假設父的親生關系,假設某案例中母親是 FGA-22/23 型,孩子為 22/25 型,從比較中可确定生父基因是 FGA-25 。此案中假設父 1 為 FGA-22/24 型;假設父 2 為 24/25 型。其中假設父 1 不具備生父基因 25 ,故可排除他与孩子的親生關系;相比之下,假設父 2 因具有 FGA-25 ,不排除与孩子有親生關系。 |